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7日09时00分
开标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类申报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类申报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1.2采购人: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挖掘我司产品的技术创新点,保护知识产权,并完成相关KPI考核指标,现急需对前期研发成果进行著作权及相关专利的申请。同时,根据中国公路学会发布的《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通知》,需申报科技成果并提交《科技查新报告》。现公开采购一家供应商,协助我司专利申请、软著申请、科技查新等咨询服务工作。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______;第二名:______;第三名:______;……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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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项目种类 |
预估数量(个) |
上限单价(元) |
最高上限价(元) |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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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湖南高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类申报咨询服务 |
专利申请 |
9 |
36700 |
454000 |
申请文本初稿的审核、审查授权过程中的检索、技术分析和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等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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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著申请 |
24 |
1000 |
著作权的申请、保护、管理以及维权等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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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查新报告(国内查新) |
22 |
1600 |
科技创新报告(国内查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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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查新报告(国外查新) |
22 |
2900 |
科技创新报告(国外查新) |
注:本次采购为单价框架协议采购,具体采购数量以实际项目需求为准,采购人将在采购阶段根据实际项目需求向成交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分批次采购。供应商须认识到采购周期内采购人存在因增加或减少承接项目导致采购数量变化的可能性,请供应商自行考虑响应风险,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合同签订采用1+1模式。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分年度评价及合同履约结束后信用评价,对于评价不达标的可随时终止合同,也可根据采购人管理需要终止合同。
2.3服务地点: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成果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2.5采购人及合同签署主体将按照《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管理办法》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信用评价;对严重失信行为的,采购人及合同签署主体有权将供应商信用评价评定等级直接降为D级。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信用中国”网中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供应商响应;
(4)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5)被湖南高速采购交易平台纳入黑名单;
(6)采购人不接受近三年内与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分(子)公司存在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响应(已友好协商和解的不受本条限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的;
(8)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供应商应满足如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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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
对供应商要求 |
证明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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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设立 |
□不适用 ☑适用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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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质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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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财务要求 |
R不适用 £适用 |
R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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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绩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最近3年(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3年)至少承担过1个专利申请或软著申请或研发项目科技查新报告咨询服务业绩。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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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誉要求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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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 |
□不适用 R适用 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应同时具备: 1、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 2、最近3年(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一日往前回溯3年)至少担任过1个专利申请或软著申请或研发项目科技查新报告咨询服务业绩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
□不适用 R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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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要求 |
R不适用 □适用 |
R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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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1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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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联合体要求的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 |
☑不适用 □适用,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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