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价(元):900000.00元
采购需求:独山县公安局无人机采购,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独山县公安局无人机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独山县公安局无人机采购,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对符合其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申请人资格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者提供黔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一”】;(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含)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黔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有效证明材料(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一”】;(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黔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一”)】;(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黔南州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附件一”)】;(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请登录)
时间:2025年05月24日00时00分至 2025年05月30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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