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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引航中心芜湖引航(交接)基地码头项目防洪补救措施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5-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长江引航中心芜湖引航(交接)基地码头项目防洪补救措施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工程为长江引航中心芜湖引航(交接)基地码头项目防洪补救措施工程,建设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注:上述证书如已按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进行换证,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一级注册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行资格证书,且备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有效的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供应商必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果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编制,请提供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如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4)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②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采购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范围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超过5年的。(提供承诺书原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3日  至 2025年05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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