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招标范围
青海省海南州戈壁基地光伏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技术咨询服务。
1.1.2 项目概况
1.1.2.1 项目地点:
光伏项目选址于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贵南县木格滩,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00°51'42.1271",北纬35°41'11.6925"。场址现状大部为移动沙丘,地势起伏较大且风蚀严重,沙漠特征明显。海拔高程约为2700
1.2.1 主要工作内容
负责海南州戈壁基地光伏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
1.编制完成青海省海南州戈壁基地光伏项目840 万千瓦(具体容量以国家批复为准)场地的草原征占用可行性报告,上报海南州相关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核。
2.实地勘验,组织专家审查,取得专家审查意见,逐级上报至林草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缴费通知书,取得《草原征用占用审核同意书》。
3.配合招标方协调完成项目草原征占用等相关专项手续办理。
1.2.2 成果资料提交
1.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青海省海南州戈壁基地光伏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8 份(审定版),审查意见4 份,林草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原件4 份,并提供电子版(WORD 版和PDF 版)报告、审查意见、林草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各1 份。 2.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海南州戈壁基地项目使用草原行政许可原件。
1.3 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3.1 项目实施地点:详见项目概况。
1.3.2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生效,招标方向中标方提供项目相关全套资料后,中标方在40 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编制、审查及取得林草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等全部工作。
1.4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甲方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法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
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编
制光伏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能力的单位,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转让和分包。
1.5.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3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林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须提供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出具
的有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
1.6 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国内1项及以上新能源电源项目使用草原可行性技术咨询服务业绩,合同须包含:首页、服务及工作范围页、合同
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交易发票、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1.7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
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8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5 年5 月22 日至2025 年5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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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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