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智能运维室外摄像机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5年智能运维室外摄像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ZXZ-2025-046。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内容:本项目须采购375个智能运维室外摄像机。仅在具备网关设备的375个站点上同步安装,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6采购预算金额:199162.50元(含税),适用增值税率为13%,176250.00元(不含税)。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8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中选人数量为1个,中选份额100%。
1.9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199162.50元(含税),176250.00元(不含税)】。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背景:
(一)2024 年底集团批复2025年智能运维试点开展省份下发相应投资。
(二)2025年1月14日,结合总部要求,区公司维护部下发《西藏自治区分公司智能维护一阶段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维护〔2025〕6号)文件,明确了阿里智能运维建设规模:“774个试点站址中机房站375个、机柜站399个。其中375个机房站安装室内摄像机425个、安装边缘网关375个;774个站址安装智能门禁 793个”。计划2025年9月底前全部完工。
2.2自合同签订起1年。
2.3交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20日完成交货。
2.4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参选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参选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2发票要求:参选人应承诺中选后向比选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业绩要求:参选人自2022年5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期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室外型摄像机销售类),提供至少1份类似业绩案例的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的首页、标的页、金额页、签字与盖章页),若为框架合同的,还须提供框架下的采购订单(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份合同或订单下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须同时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查询截图。发票开具日期须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且在2022年5月1日至本项目首次公告发布之日期间)。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的,不予认可。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无法识别的视为未提供。
3.4代理商要求: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参选,如为制造商的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3.5不得存在情形: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参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自2022年5月1日起)内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5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自2020年5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全国级/西藏自治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全国级/西藏自治区】本项目同产品类“供应商黑名单/严重负面行为”的。
(11)在中国铁塔年度分级评价中本项目同产品类被评为【全国级/西藏自治区】“D级”的,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不同供应商在递交的参选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条以评审现场实际查询结果为准。
3.6产品要求:参选人须承诺成交后为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未拆封的产品(须提供有效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
3.7关联关系:
(1)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参选。
(参选人须填写参选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同时不得存在上述情形,否则将否决其参选)。
3.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3.9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且不允许违法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5月23日09时00分至 2025年5月26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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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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