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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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5-22 收藏项目
一、 采购项目编号:(请登录)                       

二、 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工作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80,000.00

四、 采购数量 :一批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详细招标要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六、 供应商资格:

1.资格要求:

1.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自然人投标提供身份证明。供应商若为分公司,须同时出具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的投标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2023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最近6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或2025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1.2 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

1.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及转包。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不得超过2家独立法人。已在本项目报名登记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或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或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5月22日-2025年5月29日期间(办公时间9:00-12:00,14:30-17:30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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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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