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红河州5个高速公路PPP项目2024至2026年营运期绩效评价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65
最高限价(万元):65
采购需求: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红河州5个高速公路PPP项目2024至2026年营运期绩效评价服务共包含泸西至弥勒、新安所至鸡街、石林至泸西(红河段)、元江至蔓耗(红河段)、蒙自到屏边5个PPP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供应商中标后,负责对中标标段所含高速公路PPP项目提供2024年至2026年营运期绩效评价服务。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包括运营考核方案的制定,当年运营成本的审核认定,根据绩效评价体系细化指标(仅营运期指标细化),并结合细化的指标对项目当年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考核完成后需组织专家对运营绩效评价的结果进行评审,最终出具含当年运营补贴测算结果的绩效评价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3年 标段2:3年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无;(1)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红河州5个高速公路PPP项目2024至2026年营运期绩效评价服务-1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2)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红河州5个高速公路PPP项目2024至2026年营运期绩效评价服务-2标段: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 供应商具有财政行政机关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具有分所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执业资格证书。 注:①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总公司)授权并由总所(总公司)承诺承担执业责任;②每个总所(总公司)仅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不接受总所(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5-21 06:00至2025-05-28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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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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