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5-25 23:00:00
1.工程概况
乌干达KKL项目:乌干达KKL道路修复路面工程项目位于乌干达首都坎帕拉西南部 地区,项目全线由三个区段组成,总施工长度为15.8公里。具体分 段情况如下:第一段为Kalandazi路段,修复长度为1.5公里;第二 段为Katonga桥路段,修复长度为2.7公里;第三段为Lwera路段,修 复长度为11.6公里。本项目按照双向两车道标准设计,路面设计宽 度为11.9米,路面结构层采用6厘米厚的AC14沥青混凝土面层加15厘 米厚的DBM30沥青稳定基层。经详细计算,项目所需沥青混合料总量 约为93,855吨,其中AC14沥青混凝土约需27,855吨,DBM30沥青稳 定层约需66,000吨。
2.报价人资格要求
2.1 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一般纳税人,满足询价采购设备清单要求相应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一级代理资质。严格按照本次采购要求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招标清单、技术参数等进行报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2.2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
2.3 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企业黑名单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报价状态。
2.4、报价人应能提供工商注册文件、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资料。生产工艺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报价产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报价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2.5、报价产品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符合相关国家规定。
2.6、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报价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报价人中标,须对支付设备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2.7、报价人具备出口包装、出口商检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检验、提供出口发票和单据制作等能力和应具备同类产品国际出口的经验。
2.8、供货商应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及时解决海外项目安装技术问题,产品质量问题等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并提供相关预案和承诺。
3.询价内容:拟购买乳化沥青及脱桶设备具体数量和时间详见附表。
附表:设备需求一览表(报价人报价模板):
|
序号 |
设备 名称 |
设备 型号 |
计量 单位 |
采购 数量 |
含税 单价 |
金额(元) |
税率(%) |
交易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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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乳化沥青设备 |
详见设备性能参数表 |
台套/元 |
1 |
天津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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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沥青脱桶设备 |
台套/元 |
1 |
天津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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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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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报价人必须提供一票制增值税发票,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设备款收款方三流一致,中标人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2.询价租期为暂定数量,实际租期以工地现场实际需求量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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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报价是送至天津港含税落地价。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沥青脱桶设备性能参数表
|
序号 |
参数名称 |
单位 |
标 准 值 |
备注 |
|
1. |
生产率 |
t/h |
8~10 |
桶装基质沥青环境温度不低于20℃ |
|
2. |
成品沥青温度 |
℃ |
120~140 |
|
|
3. |
每台车装桶数 |
只 |
≥40 |
国内、外各种桶型 |
|
4. |
导热油加热炉热容量 |
kcal/h |
60×104 |
|
|
5. |
导热油温度 |
℃ |
200~240 |
|
|
6. |
电气总装机容量 |
kW |
≤40 |
柴油燃烧器 |
|
7. |
油池容量 |
L |
≥16000 |
|
乳化沥青设备
性能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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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参数名称 |
单位 |
标 准 值 |
备注 |
|
1 |
生产率 |
kg/h |
6000-8000 |
|
|
2 |
成品中沥青含量 |
% |
40-65 |
|
|
3 |
乳化细度 |
μm |
﹤5占85%以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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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气总容量 |
kW |
≤50 |
4.定价模式
固定价格,含税落地价指设备运抵买方指定地点(天津港)的含税落地单价,即全部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原价、出口包装、运杂费及按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利润等。
5.票据及支付方式:
(1)提供发票类型及时间
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关发运单据。
(2)支付方式
第一次: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付款,第二次:货物离港后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额的60%进度款;第三次:货物抵达买方国外项目现场,经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项目确认无质量问题后30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额的30%进度款;第四次:安装验收合格后12个月或货物离港后15个月内(以先发生为准),由卖方发起支付申请,经买方国外项目确认无产品质量等问题后支付合同总价10%尾款。
6.包装要求
6.1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国际远距离运输、防湿、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6.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
6.3全部货物包装标准符合出口产品要求,物资如用木箱包装一律采用免熏蒸木箱。
6.4如货物需进行再包装,建议使用标准木箱(110cm*110cm*110cm)。特殊、超重物品建议用托盘、铁箱、绑扎等方式。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包装物不回收。卖方须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6.5涉及种类繁多的货物清单,卖方要咨询买方发运主管,准确填制物资处提供的标准电子版装箱单。同时,货物外表须粘贴供货商名称、货物名称、型号、对应合同清单序号,便于交接货物与验收。同一品名的散杂小类货物不得分散装不同木箱。
7.询价文件的获取
7.1 获取时间:2025年5 月21 日至2025年 5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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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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