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颐和园长廊彩画保护项目(D区)
预算金额:480.05161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479.98077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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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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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颐和园长廊彩画保护项目(D区)-施工 |
480.051611 |
1 |
颐和园和园长廊彩画保护项目(D区)工程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修缮内容,北京市文物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合格。 |
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3.1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须在北京建立企业管理档案,且已取得《外省市建筑业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
3.3.4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需具有全国性文物保护行业协会颁发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5-22 至 2025-05-28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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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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