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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昆山)国际低碳产业创新园区先导区(碳12坊)项目(二期)工程(C#综合楼、D#厂房、F#-1厂房、F#-2厂房、地下车库)监理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21 收藏项目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长三角(昆山)国际低碳产业创新园区先导区(碳12坊)项目(二期)工程 (C#综合楼、D#厂房、F#-1厂房、F#-2厂房、地下车库)监理  (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三角(昆山)国际低碳产业创新园区先导区(碳12坊)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昆山市周市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其他-昆周核〔2024〕5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昆山北部新城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人为  昆山北部新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长三角(昆山)国际低碳产业创新园区先导区(碳12坊)项目(二期)工程 (C#综合楼、D#厂房、F#-1厂房、F#-2厂房、地下车库)监理   (标段)的监理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内容

2.1建设地点:   周市镇黄浦江路东侧、萧林路南侧   

2.2工程规模:本工程总用地面积约 32725.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9746.98平方米,其中地上 59833.7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9913.25 平方米,最高 12层,地下1层,最大建筑檐高 52.85米,最大跨度 11.2米,剪力墙、混凝土框架结构。

2.3 招标范围: 监理(桩基、基坑围护、大型土石方、地下车库(含人防)、土建(含装配式构件)、消防(含人防)、钢结构雨棚、幕墙、水电安装、暖通、电梯、智能化、标识标牌、光伏、充电桩、室内装修、泛光照明、市政配套、景观绿化、海绵、绿建等,具体以合同为准)。

2.4 监理服务期:846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369 万元

2.6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监理内容

监理费合同估算价 (万元)

工期 (日历天)

A05G

长三角(昆山)国际低碳产业创新园区先导区(碳12坊)项目(二期)工程 (C#综合楼、D#厂房、F#-1厂房、F#-2厂房、地下车库)监理

桩基、基坑围护、大型土石方、地下车库(含人防)、土建(含装配式构件)、消防(含人防)、钢结构雨棚、幕墙、水电安装、暖通、电梯、智能化、标识标牌、光伏、充电桩、室内装修、泛光照明、市政配套、景观绿化、海绵、绿建等,具体以合同为准

369

846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业绩要求: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类似业绩;____年__月_  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____________________类似业绩认定标准:□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所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提前录入上报至昆山市建设工程诚信管理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6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____/______。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否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兼职:是:      否: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1人、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 4人(其中1名为园林绿化监理员);3.10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同意总监兼职,但须经其兼职的所有项目的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总监不得在跨设区市的项目兼职 ;3.11其它要求:园林绿化监理员专业匹配要求: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 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 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观赏园艺等专业。园林绿化监理员需提供毕业证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或经园林绿化专业培训的培训证书。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3.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9)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10)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查询途径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服务中的失信被执行人),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直接推送到招投系统中的黑名单,在资格审查时,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进行审查。如失信被执行人和黑名单中有记录的,则资格审查不合格。各投标单位投标前自行查看网站记录并对此负责;(11)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投标所用资质核查结果不达标的;(12)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1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通过受让、租借、挂靠资质投标;(14)伪造、变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提供虚假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等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投标;(15)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16)与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者通过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政监督部门人员提供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17)以可能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18)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干扰正常招标投标活动;(1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3.14投标人存在通过资格预审不获取招标文件、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招标人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4.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4.2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是 否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5年05月21日 09时00分  至  2025年06月16日 09时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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