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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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首次应答截止日;“近3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至首次应答截止日;以此类推。物资类项目的累计销售业绩指:自2020年1月1日至首次应答截止日前同类产品的累计销售业绩。 | |||||||||||||||||||||||||||||||||
| 序号 |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包项目名称 | 预估采购规模(项目概况) | 资金来源 | 报价方式 | 结算方式 | 是否上架电商结算 | 付款时间及方式 | 工期/服务期 | 是否框架采购 | 框架采购执行控制原则 | 评审办法 | 授标原则 | 最高限价 | 应答保证金金额(元) | 参考税率(%) | 专用资格要求 | 权重(%) | 评分模版名称 | 备注 | |||||||||
| 不含税(万元) | 含税(万元) | 资质要求 | 业绩要求 | 人员要求 | 其他要求 | 技术 | 商务 | 价格 | 价格公式 | 参数选择 | 商务评分细则 | 技术评分细则 | |||||||||||||||||||||
| 1 | CY1325SMB01 | 国网福建电力亿力建设公司2025年第一次服务类授权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 YLJSFW2025GJT05001 | 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 | 包1 | 福建省亿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新能源建设项目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项目 | 亿力建设公司为建设项目的总承包方(或联合体的一方),主要承担项目的施工任务,2025年预计承接大型新能源建设项目2项(单个项目概算预估10亿至80亿元,含项目的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等全部费用),为降低经营风险,需服务商提供全过程法律咨询服务 | 自有资金 | 按分项清单报单价 | 按综合单价成交,据实结算 | 否 | 1.单个项目完成第一阶段服务后,在发布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后15个工作日内结算并支付第一阶段服务费用(即单个项目服务金额的20%);2.若项目未中标,则单个项目服务时间结束并停止计算剩余阶段的服务费用;若项目中标,则在项目中标满1年后15个工作日内结算并支付第二阶段服务费用(即单个项目服务金额的50%);3.第二阶段服务结束后,若未进入第三阶段服务,则单个项目服务时间结束并停止计算剩余阶段的服务费用;若进入第三阶段服务,则在项目中标满2年后10个工作日内结算并支付第三阶段服务费用(即单个项目服务金额的30%)。 | 预计服务开始时间 2025-06-20 预计服务结束时间 2027-12-20 | 否 | / | 综合评估法 | 不限授 | / | 20 | 3000 | 6 |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 近5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法律服务业绩。 | 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 | / | 60 | 10 | 30 | 区间复合一次平均价法 | w1=0.8,w2=1.15,n1=1,n2=0.5,c=0 | FWSW01 | ZHFWJS01 | |
| 2 | CY1325SMB01 | 国网福建电力亿力建设公司2025年第一次服务类授权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 YLJSFW2025GJT05002 | 高压电缆劣化状态带电评估应用研究 | 包1 | 福建省亿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基于电流谐波的高压电缆劣化状态带电评估应用研究 | 由于受城市电网停电检修的限制,高压电缆的谐波电流带电检测技术需求迫切,以提升高压电缆绝缘状态的诊断实时性。该项目搭建高压电缆真型仿真模型,并制备受潮与长时热老化的典型缺陷电缆,通过电磁仿真获取典型缺陷下电缆绝缘体的磁通演变规律,并实验测试出电缆典型缺陷时谐波电流特性及统计特征规律,在此基础上,利用谐波特征数据,构建基于LASSO回归分析的高压电缆劣化程度分析方法,从而进一步明确电缆缺陷类型,提出基于电流谐波高压电缆劣化状态带电评估方法,该检测手段及评估方法能有效排查出具有潜伏性缺陷的高危高压电缆。 | 自有资金 | 按项目报总价 | 总价包干,结算不调整 | 否 | 项目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按照具体项目合同约定执行 | 预计服务开始时间 2025-06-20 预计服务结束时间 2025-12-31 | 否 | / | 综合评估法 | 不限授 | / | 32 | 4800 | 6 | / | 近5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技术开发或技术服务业绩。 | / | / | 60 | 10 | 30 | 区间复合一次平均价法 | w1=0.8,w2=1.15,n1=1,n2=0.5,c=0 | FWSW01 | ZHFWJS02 | |
| 3 | CY1325SMB01 | 国网福建电力亿力建设公司2025年第一次服务类授权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 YLJSFW2025GJT05003 | 电力电缆通道信息维护大修设备租赁 | 包1 | 亿力建设2025年福州公司高新区中心2025年上半年低压电力电缆通道信息维护大修设备租赁 | 根据工程量及现场实际情况,拟租赁10套电缆带电判别仪、10套RTK北斗差分定位仪、10套电缆停电判别仪和10套路径寻踪仪,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在福州高新区调配使用,租赁期限为6个月。 | 承接项目 | 按分项清单报单价 | 按综合单价成交,据实结算 | 否 | 项目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按照具体项目合同约定执行 | 预计服务开始时间 2025-06-20 预计服务结束时间 2025-12-20 | 否 | / | 综合评估法 | 不限授 | / | 35.19 | 5300 | 13 | / | 近5年,投标人/应答人具有设备租赁服务业绩。 | / | / | 50 | 10 | 40 | 区间复合一次平均价法 | w1=0.8,w2=1.15,n1=1,n2=0.5,c=0 | FWSW01 | ZHFWJS01 | |
3.1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应答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应答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即使应答人在应答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采购人亦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7)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应答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会对应答人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应答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8)设有分公司的单位,由分公司参与应答的,需提供总公司相应资格证书及总公司授权函。
(9)根据《福建省亿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格分包商年度入围采购及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成交资格或取消成交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应答人在首次应答截止之日至成交通知书到达之日之前,任一日在不良行为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
3.2 应答人须满足如下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3.3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4 如接受联合体应答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应答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应答。
3.5 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6 本次采购不接受应答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应答文件或代行办理应答事宜。
3.7 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4.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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