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已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为2409-331151-04-01-548243,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丽水元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丽水元泽水务发展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概算45715.6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33195.65万元,建设规模:新建1座综合性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日处理总规模为2.2万m3/d;新建一套污水专管系统,内含DN100-DN400污水专管约37公里及配套污水管网附属设施,最终以相关审批部门审批为准。建设地点:位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西南侧地块。
2.2本次招标范围: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全过程监理,包括不仅限于施工图纸的交底会审、施工阶段一直到保修阶段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档案资料的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对已完工程量的审核、配合甲方询价工作、工程竣工验收、质量缺陷责任期、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等。
☑本次招标控制价为3518254 元。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全部工程实际施工期以及间歇期和质量缺陷期的监理服务。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自2020年5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新建规模为 1万 m³/d及以上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监理业绩;
注:证明材料要求:需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工程竣(完)工验收文件。当工程竣(完)工验收文件资料不能体现项目建设规模、项目特征等指标等时可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当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文件的则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项目完工证明(完工证明上注明项目规模、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等相关内容);时间以竣(完)工验收资料上显示为准。
如证明材料载明的相关信息不一致,按以下顺序进行认定:(1)工程竣(完)工验收文件;(2)监理合同;(3)业主证明(4)其它材料。
☑3.4在丽水市智慧工地系统 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须具有B(A、B、C、D、E)等级及以上(以“丽水市智慧工地系统”公布的监理企业2025年5 月份企业信用等级为准);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6 /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8自/ 年/ 月/ 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
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在建或预中标工程不超过2个,且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丽水市本级、经开区和莲都区范围外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3.10/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
3.13总监理工程师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特指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载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14投标人或总监理工程师“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业务(含丽水市外)且在限制期内”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总监理工程师有2个及以上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但不在同一个单位注册或登记的,或监理班子人员未在投标单位交纳养老保险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3.15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相关规定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 年5 月21 日起。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 月11 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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