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电信翼金金融数字化营销运营落地及信息服务框架项目(第二次)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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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信翼金金融数字化营销运营落地及信息服务框架项目(第二次)
日期:2025-05-21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全国。

(2)预估采购金额:2830188.68元(不含税)。

(3)合同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本项目为框架询比,本次框架询比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询比。

(4)质量标准:达到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规定标准。验收质量合格。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打造核心数字化运营团队、数字化运营闭环流程塑造、系统化运营平台信息服务等服务内容。

(2)本项目标段/分包/份额划分情况:不划分。

……

1.3★供应商在 “基准价格表”基础上统一报折扣系数,本项目最高折扣系数限价为100%。供应商所报折扣系数高于最高折扣系数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基准价格表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描述

含税基准单价

(元/人/月)

1

项目经理

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执行、监控和交付,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量完成。协调各方资源,管理项目进度、风险和变更,与银行方及外包团队保持密切沟通。

17820.00

2

数据分析师

负责银行数字化运营相关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构建数据分析模型,为运营决策提供数据支持,撰写数据分析报告,优化运营策略

11670.00

3

运营专员

负责银行数字化运营平台的日常运营,包括内容发布、用户管理、活动策划与执行,监控运营指标,提升用户活跃度和留存率。

10280.00

4

技术开发工程师

负责银行数字化运营平台的技术开发和维护,根据产品需求进行系统设计、编码开发和测试,确保平台的稳定性和性能。

10770.00

5

测试工程师

负责银行数字化运营平台的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制定测试计划,设计测试用例,执行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确保平台质量。

10770.00

6

用户体验(UX/UI)设计师

负责银行数字化运营平台的界面设计和用户体验优化,根据用户需求和业务目标设计界面原型,参与用户测试并优化设计。

10130.00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项目团队: 本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6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数据分析师、运营专员、技术开发工程师、测试工程师、用户体验(UX/UI)设计师各至少1人。

注:所有人员不允许复用,如复用则不予认可。并同时提供以上所有人员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自2024年1月1日起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2.1.5 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数字化营销运营服务或活动运营或客群运营或客户运营服务或用户运营服务或渠道运营或积分商城运营等)业绩至少1个,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满足以下要求:

A、供应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盖章页)。如提供单项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提供框架协议,业绩时间以订单或证明材料为准。

B、如提供的为单项合同,提供单项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及随同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且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为准;如提供的为框架协议,提供框架协议对应订单的所有发票扫描件及随同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清单扫描件(清单扫描件如有),且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如发票累计金额超过对应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计算。

发票具体要求为:

①发票开具时间须在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之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

②发票或清单中须体现为本次采购的同类项目,或体现与对应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联关系;

③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双方名称(包括其下属分公司)一致;

④评审/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或出现红冲等发票无效情况的,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C、供应商之间签订的业绩,在本项目评审中均不予认可。

D、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6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29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29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产品资格要求: / 。

2.4响应产品制造商资格要求:/ 。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21日12时00分至2025年5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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