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医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SCL
三、项目简介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人民币:30万元/年
采购详情见第四章。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政府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必须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HW49其他废物中900-045-49、900-047-49和900-999-49,核准经营方式需包含收集、贮存、处置)。
2.供应商须具有相应的危险废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交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编制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按照“一般资格审查”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加盖各方公章,编制于投标文件中。②联合体协议需签订并加盖各方公章,签订完成后,编制于投标文件中】。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磋商公告发布的媒体(请登录)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的方式
1.获取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7日;上午9:00:00-12:00:00;下午12:00:00-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5年6月4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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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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