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莘县人民医院实验室建设相关设备租赁服务等采购项目(三次)
单价控制价(单价合计):包四:2000元;包五:10000元;包七:686.7元;包九:8.165元;包十:41.375元;
最高限价:单价控制价(单价合计):包四:2000元;包五:10000元;包七:686.7元;包九:8.165元;包十:41.375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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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单价预算/单价控制价(单价合计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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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全自动尿液分析仪等设备租赁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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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输血科血型鉴定仪等设备租赁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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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分子诊断相关试剂配送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6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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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基础检验卫生材料配送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8.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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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手工类检验试剂耗材等配送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41.375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监督单位:莘县卫生健康局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若投标人为生产商应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应具备:生产商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备案信息表)、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代理商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规定的经营条件;在其他场所贮存并销售医疗器械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4.本项目兼投兼中。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5月21日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2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截止时间:2025年06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5年06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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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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