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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辅助设备(进口抽汽蝶阀)(第二次)询比采购公告
日期:2025-05-20 收藏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一、采购单编号:GX-202505-005801

二、采购单名称:第四批辅助设备(进口抽汽蝶阀)(第二次)

三、采购单位: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四、采购方式:公开询比采购

五、采购类型:货物

六、报价方式:整单报价

七、报价截止时间:2025-05-26 11:00

八、交货时间: 2026-01-01

九、备注:……

十、采购清单

序号 采购人 物资名称 税率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用途
1 华电(格尔木)能源有限公司 青海华电格尔木一期2×660MW煤电项目第四批辅助设备(进口抽汽蝶阀) 13%   1  

十一、资格条件内容:

1. 应答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 应答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 应答供应商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应答的处罚期内。

4. 应答供应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应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5. 应答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 应答供应商在评审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 应答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4)与采购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 资质要求:投标方所代理的品牌应具有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政务服务平台https://cnse.samr.gov.cn/info-pub/pub查询的型式试验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型式试验证书扫描件),且提供的型式试验证书符合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TSG D7002-2023)的要求。

9. 业绩要求:应答供应商所代理的进口产品品牌,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2 项 600MW 级及以上燃煤发电项目主机抽汽系统配套的电动蝶阀设备供货的投运业绩。所有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应答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应答(代理商需提供所投品牌制造商出具的有效代理证明)

11.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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