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名称和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第九地质矿产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春成合作事宜专项法律服务
采购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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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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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详见采购文件 |
1 |
详见采购文件 |
250,000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矿业权经验:近3年成功处理10起以上矿业权纠纷类司法案件,且单案标的≥8000万元。案件类型应包括探矿权纠纷、采矿权纠纷,股权转让涉及矿业权纠纷等多种类型(法院判决书、和解协议等文件,需清晰显示案件标的、案件类型、律所及律师参与情况等关键信息)
破产经验:近3年参与至少5起大型企业(资产规模≥5亿元)破产重整或清算案件,在案件中承担主要法律工作,如担任破产管理人、债权人代理人等(法院指定文件、委托代理合同等,明确律所及律师在案件中的角色职责、案件规模复杂程度)
国资监管经验:为省属以上国企提供过至少3次合规服务,至少1次涉及矿业权相关合规问题,服务内容涵盖企业治理、风险管理、合规审查等(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体现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以及涉及矿业权合规的具体事项)
4、首席律师(至少1名):执业年限在15年以上,在矿业服务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投标时需提供执业证书、相关案例等证明材料;需在矿权处置或合作协议解除的关键谈判、地勘九院书面要求的其他重大事项等关键节点现场驻场;非驻场期间需提供7×24小时远程支持(如视频会议、文件审核等),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响应机制。
辅助团队(至少8名):团队成员执业年限在10年以上,在矿业服务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提供执业证书、相关案例等证明材料。辅助团队专业领域应覆盖矿业、破产、国资、财务等方面,人员配置合理,团队成员之间协作顺畅,需提供团队协作的相关案例或说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6日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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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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