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
2.项目名称: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吴忠分中心公路日常养护项目(日常养护维修)
3.项目编号:D64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元):4500000元
6.最高限价(如有):投标供应商采用费率进行报价,最高费率报价不得超过100%
7.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吴忠分中心自养路段路基路面、桥涵构造物、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维修维护工作,其他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6个月。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失信主体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参加,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4.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7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年6月1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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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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