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背景
黑龙江省佳木斯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孵化平台项目第一标段位于佳木斯市东风区铃北路与农机二街交叉口,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4538㎡,本标段含塔筒生产厂房一座、主机生产厂房一座、后处理生产厂房一座及塔筒生产厂房与后处理生产厂房间的室外地坪。建成后将成为中车集团(佳木斯)新能源装备产业基地,为黑龙江省东部地区风电资源开发提供保障。现对佳木斯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孵化平台工程所需砂子、水泥、碎石进行询比价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塔筒生产厂房占地面积9028.88㎡,建筑面积9382.10㎡,丁类厂房,主厂房为钢结构、混凝土独立基础,建筑高度17.85m;局部辅房为混凝土框架结构、混凝土独立基础,局部二层,首层层高5.1m、建筑高度5.1m,二层层高4.5m、建筑高度9.6m。主机生产厂房占地面积6424.44㎡,建筑面积7844.11㎡,戊类厂房,主厂房为钢结构、桩基础,建筑高度22.5m;局部辅房为混凝土框架结构、桩基础,局部三层,首层层高5.1m、建筑高度5.1m,二层、三层层高4.5m、建筑高度14.1m。后处理生产厂房占地面积1690.59㎡,建筑面积1690.59㎡,甲类厂房,钢结构、混凝土独立基础,建筑高度12.3m。三座厂房抗震设防烈度均为7度,设防类别为丙类。 2.2询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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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及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暂定数量 |
项目名称 |
交货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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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01 |
砂子 |
粗砂 |
GB/T 14685-2022 |
m3 |
15.000 |
佳木斯高新区新能源产业孵化平台工程 |
佳木斯市东区区岭北路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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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泥 |
P.0.42.5 |
GB175-2023 |
吨 |
2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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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砂子 |
中砂 |
GB/T 14685-2022 |
m3 |
2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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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碎石 |
5mm-40mm |
GB/T 14685-2022 |
m3 |
47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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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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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本次报价为打包价,需包含材料费、包装费、试验费、储存费、运杂费、管理费、利润、安全风险费用、服务费、装卸费(卸货到买方指定位置)、售后维修服务费以及相关税费等抵达买方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2.4结算时间: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为一个供应周期;每个供应周期结束后3天内卖方持买方开具的有效收料单据到买方项目物资部门进行结算,并出具对账单。
2.5货款的支付时间:买方收到卖方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扣除当期应付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6个月);剩余价款,买方在90日内支付该周期结算货款的70%,在120日内开累支付至80%,剩余部分在180日内开累支付至95%,依此类推。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 30 日内,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由买方无息返还给卖方,但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6货款的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所有付款均以银行转账、银行承兑、铁建财票、供应链金融(铁建银信、中企云信、建信融通)等方式支付到卖方合同中指定银行账户;采用银行承兑、铁建财票、供应链金融等方式付款的,相关贴息费用承担方式为卖方承担。(其中建行易信通、铁建银信、商业承兑汇票、其他供应链金融支付方式比例30%,如贴息买方不承担贴息费用)。协商后票据比例30%或者不低于30%。
2.7交货期限:暂定2025年05月30日,具体以采购方通知为准。
3. 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一定资金垫付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能够提供相关检测报告或材质单。
(4)履约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5)其他要求:
①发票实行一票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不能在同一包件同时投标。
③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以及被采购人列入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投标人。
4. 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1日13时0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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