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针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卫星通信分公司品牌,围绕重点产品业务,开展数字化整合传播服务,包括策划软性宣传和事件营销,撰写制作软性宣传素材,设计制作宣传物料,组织传播与舆情监测等。
本项目合同有效期为: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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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采购估算金额(含增值税,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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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整合传播方案制作、传播活动执行、传播素材制作、舆情监测 |
380.00万元 |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2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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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排名 |
成交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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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约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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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
约40% |
若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1个,该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份额为100%。
1.4本项目设定单价最高响应限价,单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第六章报价文件。供应商单价响应报价高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税)的广告宣传项目成功服务案例。
2.1.6 供应商提供响应服务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28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28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28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20日9时00分至2025年5月23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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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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