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比选招标代理机构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入围数量:5家;
采购需求:负责实施学校委托得相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货物采购、服务采购等招标采购代理过程的全部工作;
服务地点:长春市;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服务期限采用1+1模式,即采取逐年签订合同的方式;
服务标准: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等国家最新政策。
3.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备案,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满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要求;
3.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签订的劳动合同;
3.3近三年(2022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招标采购业绩;
3.4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供应商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如供应商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参与竞争性磋商。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竞争性磋商;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竞争性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竞争性磋商。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响应均无效。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及磋商文件售价
1.时间:2025年05月20日至2025年05月26日每天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时间:2025年5月30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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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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