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常州市城建信息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住宅、商务楼宇信息基础设施长效维护工程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468万元 , 招标人为 常州市城建信息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本次维保工程采购主要包括现场巡检工程、现场技术服务、故障抢修工程等,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常州市部分小区信息基础设施长效维护工程项目(标包一)
常州市部分小区信息基础设施长效维护工程项目(标包二)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常州市部分小区信息基础设施长效维护工程项目(标包一):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
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由工商
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投标人参与投标。
2.1.2信誉要求:投标人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打印件。
2.1.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1.4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05月0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接过一起同类维护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等),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发票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发票)
日期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结算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2.1.5投标人须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6投标人须承诺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
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提供承诺书。
2.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常州市部分小区信息基础设施长效维护工程项目(标包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加本项目,均视为同一投标人参与投标。
2.1.2信誉要求:投标人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
询截图打印件。
2.1.3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1.4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05月0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承接过一起同类维
护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
等),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发票等证明材料。时间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发票)
日期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结算发票为准,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认可。
2.1.5投标人须能够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2.1.6投标人须承诺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
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提供承诺书。2.2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在最近五年内,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的。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
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20 09:00到2025-05-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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