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请登录)
项目名称:第三方医疗风险防控和分担
采购需求:医疗风险防控的专业化服务
1)相应的科普视频宣教,对患者的“期望值管理”、协助患者了解国家政策,给予赋能型人文关怀等。
2) 医疗意外风险宣教(二次沟通),通过医险共融实现医疗风险的社会化分担;
3)满足患者不同需求的医疗意外险方案。
3.2服务单位需配合医务处推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完善患者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
3.3服务单位需协助医院探索高质量医疗风险管理的研究方向,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4、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上述材料每页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现场核查。
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及文件出售截止时间:即日起-2025年5月22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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