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如皋市宁海路88号房屋装修改造工程(一期)EPC项目(景观小品)专业分包(二次)
预算金额:992900.00元
最高限价:945600.00元
采购需求:如皋市宁海路88号房屋装修改造工程(一期)EPC项目(景观小品)专业分包工程,详见图纸【新增廊架等内容的详图请投标人仔细查看】及工程量清单。包含图纸设计范围内等相关内容,为完成以上项目的所有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利润、规费及税金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按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施工图、有关设计文件、设计说明、清单文件及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扬尘管控、盖网等),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技术人员的配备,技术资料的编制,所有的地上地下的所有障碍物、杂物等等的清运等均包含在本合同中等规定内容承包,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或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了书面声明,否则,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将包括图纸中所有规定或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合理包含的一切内容与项目。除发包人明确直接发包工程外,均由承包人负责施工。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完成以上工程的附属工程及发包人自行发包工程的相关配合工作,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合同履行期限: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响应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证书,并提供安全生产考核B证。
3.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人必须是供应商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且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响应时,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近3个月(在响应当月前六个月内连续的3个月)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响应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须提供社保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法定代表人自行参与投标的,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三、获取公开竞价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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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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