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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西路桥集团交通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山西数字化交通产业园二期建设工程A-02-12地块及两侧路网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服务竞争谈判 |
项目编号 |
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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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方式 |
竞争谈判 |
招采类型 |
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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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2025-05-19 08:00:00 |
招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5-22 0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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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05-23 09:00:00 |
开标地点 |
山西数字化交通产业园二期建设工程A-02-12地块及两侧路网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服务已具备釆购条件,现面向全社会进行竞争谈判。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山西数字化交通产业园二期建设工程A-02-12地块及两侧路网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服务
1.2 采购人:山西路桥集团交通产业开发有限公司
1.3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山西数字化交通产业园二期建设工程A-02-12地块及两侧路网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服务,规划面积121.09亩,其中A-02-12地块规划面积75.95亩,两侧路网45.1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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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包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最高限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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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山西数字化交通产业园二期建设工程A-02-12地块及两侧路网修建性详细规划技术服务。 |
编制山西数字化交通产业园二期建设工程A-02-12地块及两侧路网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 (1)编制山西数字化交通产业园二期建设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 (2)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效果图制作; (3)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设计; (4)日照分析规划设计; (5)设计任务书编制; (6)设计任务书评审。 |
32.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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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服 务 期: 自签订合同日起45日历日 。
2.3 服务地点: 山西省寿阳县山西数字化交通产业园 。
2.4 质量要求: 满足《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6年)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应具有执业许可证)和一般纳税人资格,须具备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或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财务要求:近一年(2023年或2024年)流动资产不小于流动负债(以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应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并可查验;新成立企业、新晋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可提供上年度纳税信用评级证书、当年度动态信用等级证明或截至投标日上月末的无欠税证明)。
(3)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5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从事过1项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及对应金额的发票为准(若为阶段性成果,应至少提供两个日期的发票;其他发票金额小于合同额的情形,还需提供采购方出具的履约完成证明))。
(4)信誉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5月1日至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响应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未处于破产状态;供应商近三年未因发生过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违纪违法、质量事故及重大合同纠纷被行业主管单位或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确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须持有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供应商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若当年无缴纳记录则至少缴至上一年12月)。
(6)其他要求:
1)“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 六、资格审查资料/ (二)近年财务状况”中的“上一年度”指2023年或2024年 。
2)其他人员要求:
①其他人员,须持有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中具有给水排水、建筑、电气、暖通、测绘相关专业各1人,若一人具有2个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证书,可以兼任多个专业,但最低不能少于3人,须提供可体现项目负责人为供应商在册员工的社保证明,以近一个月内供应商登录社保局网站下载的社保证明材料为准(至少缴至2024年12月)。
②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除按竞争谈判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外,供应商还应提供其人员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资格证书扫描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等)相互兼职的关联单位,同时参与了本项目同一标包的响应。
(4)其他: / 。
3.3 供应商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弄虚作假骗取成交的,成交无效,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3.5 本项目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包响应;每个供应商允许成为1个标包的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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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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