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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大竹公交充电桩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5-05-17 收藏项目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大竹公交充电桩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1.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5年大竹公交充电桩采购项目、【AHSC-SCTT-2045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的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单位

数量

安装方式

不含税单价(元/台)

税率

不含税总价(元)

含税总价(元)

1

480KW充电堆主机(8枪)

绿能慧充

4

落地式

87000

13%

348000

393240

2

充电堆设备终端-双枪

绿能慧充

16

落地式

13300

13%

212800

240464

3

合计

/

560800

633704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100%。

□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    ;第二名:    …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不含税单价限价为【绿能慧充480KW充电堆主机(8枪):87000.00元/台、绿能慧充充电堆设备终端-双枪:13300.00元/】,供应商应答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1.9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不含税金额为56.08万元,增值税税率13%,含税金额为63.37万元。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绿能慧充品牌的480KW充电堆主机及充电堆设备终端。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3供货周期:自采购人订单发出之日起15日历天内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交货地点:四川省大竹县。

2.5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询价文件中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2.6合同签订:本项目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进行采购,采购合同由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成交人共同签订。

3.供应商资格要求

2. 

3.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2业绩要求:

供应商需提供2022年01月01日(含)至询价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累计总金额需达到60万元

注:①类似业绩范围:电动汽车充电桩设备销售类。②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③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④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⑤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3.3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价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5月01】日起】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列入【电动汽车充电桩】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3.5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 约定的情形。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应答方的:

1)如分公司应答,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应答本项目,且应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7供应商需提供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MA或CNAS认证资质)出具的以GB/T 18487.1-2023《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18487.2-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2部分:非车载传导供电设备电磁兼容要求》、GB/T 27930-2023《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动汽车之间的数字通信协议》、GB/T 34657.1-2017《电动汽车传导充电互操作性测试规范 第1部分:供电设备》、GB/T 34658-2017《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和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一致性测试》、NB/T 33001-2018《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技术条件》、NB/T 33008.1-2018《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测试验规范 第1部分:非车载充电机》为检测依据的各项指标均为合格的充电桩检测报告。

3.8本次公开询价接受代理商应答,产品制造商和授权代理商可同时参与应答。若为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制造商的授权函扫描件;若为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

4.询价文件的获取

    ……

4.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05月18日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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