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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苏州市分公司昆山人居环境整治监测项目询比公告
日期:2025-05-16 收藏项目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苏州市分公司昆山人居环境整治监测项目询比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苏州市分公司昆山人居环境整治监测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2025年苏州市分公司昆山人居环境整治监测项目,项目编号:ZYT-20250516-014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采购,网络、无人机运维服务、无人机保险、无人机管理平台、人工巡查等,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233.5万元(不含税),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6 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3个标包,各标包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不限制供应商允许成交的标包数量。

标包号

采购内容

不含税预算(万元)

标包1

无人机管理平台(三年软件授权)、大疆机场2硬件主设备、平台服务器、算法服务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无人机保险服务(三年服务期)、无人机运维服务(三年服务期)

105.3

标包2

三年人居环境巡查服务

112.63

标包3

三年网络费用,包含1条500M数据专线,10条50M数据专线,10张数据卡(年流量240GB)

15.57

1.7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1最高响应限价为105.3万元(不含税),各部分限价详见如下表格,供应商任一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标包2最高响应限价为112.63万元(不含税),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标包3最高响应限价为15.57万元(不含税),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标包

采购部分

不含税限价价格(万元)

标包1

无人机管理平台(三年软件授权)

19.81

大疆机场2硬件主设备

55.15

平台服务器

2.56

算法服务器

2.35

防火墙等网络设备

0.29

无人机保险服务(10台,三年服务期共30项)

21.37

无人机运维服务(10台,三年服务期共30项)

3.77

合计

105.3

标包

采购内容

不含税限价价格(万元)

标包2

三年人居环境巡查服务

112.63

标包

采购内容

不含税限价价格(万元)

标包3

三年网络费用

15.57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采购,网络、无人机运维服务、无人机保险、无人机管理平台、人工巡查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服务地点:苏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3交付期:合同签订后15日完成交付。

2.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2.5设备质保期:合同签订并交付验收完成后3年。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标包1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业绩要求:2022年05月01日至响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或结算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同类(无人机设备或无人机平台服务相关)项目业绩至少一例,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控股管理关系: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5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0年5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5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串通响应的。

3.6本项目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7代理商响应: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设备(无人机)的厂家授权函(格式自拟),一个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响应;且若供应商为制造商(提供针对主设备的制造商申明函,格式自拟),则该制造商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包2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业绩要求:2022年05月01日至响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或结算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同类(无人机巡查或应用方面)项目业绩至少一例,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控股管理关系: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5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5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0年5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5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串通响应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标包3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资质条件:供应商须具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接受其分支机构响应(其资质可使用总部或上级资质);或者供应商具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3业绩要求:2022年05月01日至响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时间或结算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的同类(线路租赁或流量服务)项目业绩至少一例,①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材料的时间和金额为准;②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③若是框架合同,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如有)、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框架合同对应的订单(加盖甲方印章)、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发票、或框架合同关键页+框架合同对应的甲方证明材料(加盖甲方公章并提供甲方联系人),同一份框架合同仅认可订单或发票或甲方证明其中一类证明文件,若同时提供多种证明文件的以时间早者为准。④签订时间缺漏的,若证明材料可有效判断业绩时间满足要求则予以认可。上述材料未提供或不完整将不予认可。

3.4财务要求: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控股管理关系: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2年5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2020年5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20年5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江苏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江苏省分公司列入投标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江苏省供应商黑名单”的;

(11)《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2)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串通响应的。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文件的获取

……

5.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5月19日00时00分00秒至2025年5月21日24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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