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县南城西片区排水防涝、污水收集、供水改造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由浙江华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湖北久联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湖北省城建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组成联合体实施,建设单位为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政府的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受浙江华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以谈判采购方式对该项目商品混凝土施工进行谈判采购。
成交人与浙江华东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本项目拟对浠水河以南、丽文大道以西、安时大道以东范围总用地9.2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雨水管道、防洪箱涵、污水管道及供水管道进行改造,整治片区内涝点,增强片区排水能力建设,同时为避免重复开挖浪费投资,同步实施雨污合流改造。
2、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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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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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商品混凝土 |
C30 |
12620 |
m³ |
3、报价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90天
4、质量要求:(1)预拌混凝土须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国家标准要求,强度等级、坍落度、耐久性等指标需满足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2)原材料质量要求:
水泥: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标准;
骨料:符合《建设用砂》(GB/T14684)、《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标准;
外加剂: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标准;
掺合料(如粉煤灰、矿粉等)需符合相关行业规范。
(3)运输要求:混凝土搅拌车须配备GPS监控,运输时间不得超过初凝时间(3小时以内),确保到场坍落度损失≤30mm。
(4)交货验收:响应人需提供每批次混凝土的出厂合格证、配合比报告、原材料检测报告,并接受采购方现场抽样制作试块送检,强度评定以28天标准养护试件为准。
5、缺陷责任期:1年
6、保修期:5年。
7、响应文件须提交报价表,其它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决定,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8、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响应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响应人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有至少一项商品混凝土的供货业绩(附合同扫描件,合同金额或供货总量应明晰可辨)
3、响应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具有有效期内的具备有效期内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
5、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代理同一生产厂家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7、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响应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请登录)
五、采购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者,请于2025年5月17日17:00前(北京时间)……下载谈判文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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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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