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标准化厂房配电改造工程(EPC)(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 宿州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宿州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宿州市经开区 。
2.2建设规模: 对标准化厂房配电进行改造,总投资约45万元(最终以审计为准)。
2.3计划工期: (1)总工期40日历天 ;(2)设计周期:10日历天;(3)施工工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采购、施工、竣工验收及为完成本项目建设目标所必须的相关配套服务等。
2.5标段划分: 1 个标段 。
2.6质量标准:
(1)勘察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
(2)施工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设备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
2.7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费率为100.000% 。
2.8其 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后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承修类五级或以上、承试类五级或以上证书。
3.2相关负责人资质要求:
①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
②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需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中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布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5月23日17时00分。
4.2每套人民币5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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