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H15CG2025HW6092 (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34********号)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鸠江区中小学校新建音乐美术室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1日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一览表中“序号49:LED写生灯”修改为: 序号 名称 技术参数和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为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标的性质(货物/服务) 备注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49 写生灯 升降式,全不锈钢支架。三脚落地、带万向脚轮、可移动。立式三节可升降、最大调节高度2500mm、照射角度0°-120°,球形罩灯。自带电源线总长度≥2m,中间加装电源开关。 62 只 否 否 否 工业 货物 2.原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中“供货、安装实施方案”修改为: 供货、安装实施方案 5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制定的详细供货、安装实施方案(包括 但不限于供货准备、项目实施时间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情况的预估和应对措施、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方案等)进行评审: 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方案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 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 5 分; 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 3 分; 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方案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 1 分; 4.未提供以及提供但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3.原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中“价格分”分值修改为33分。4.原文件第五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规则中删除“产品节能情况”评分项。5.原采购公告中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更正为:2025年05月17日至2025年5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6.原采购公告中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更正为:2025年06月03日9点15分。更正日期:2025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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