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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总医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采购公告
日期:2025-05-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连江县总医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项目要求

服务地点

项目实施期限

1

1

连江县总医院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服务

详见第三章磋商内容及要求

采购人指定地点

合同签订后180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1.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

1.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1.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1.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

1.1.9供应商须自持公安部第三研究所认定《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并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1.1.10如供应商合作的测评机构属地非福建省,须在福建省等保办对测评机构进行填报登记和审核确认。(须提供福建省等保办的登记证明,并承诺所出具的测评报告符合福建省公安厅的相关要求。供应商或合作的测评机构属地在福建省内的无须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1.1.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是指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截止后,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6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磋商文件资格标准中的1.1.1、1.1.2、1.1.3、1.1.4、1.1.5、1.1.6条款的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9) 中小企业相关证明材料,是指: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供应商应对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模板;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2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7日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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