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运营服务部“车险整车处置”采购项目 ,采购人为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全辖(宁波、温州地区除外)
项目规模: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个客运营服务部提供“车险整车处置”服务,包括燃油车、新能源车、货车、特种车辆等。供应商应提供至少符合本服务要求(详见“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现将本次招标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2 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1.3 具有规范的自有拍卖竞价平台(域名持有者需为投标人);
1.4 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5 本招标项目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投标人不能转包;
1.6 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或有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已过处罚暂停期的;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任何单位无法律诉讼;
1.7 投标人近五年无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 、合格投标人条件
根据《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太保发【 2024 】 43 号)以下简称《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对财产险普通事项采购的供应商管理再次强调如下: a )财产险公司普通事项采购的供应商按《集团供应商管理规定》执行; b )采购承办人员或采购项目组工作人员如有亲属在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公司工作,或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姻亲关系,应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当对相关人员作出回避的决定。即:投标人如有亲属为本项目采购承办人员或采购项目组工作人员的,或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为本项目采购承办人员或采购项目组工作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姻亲关系,应在开标前主动提出,一经举报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 1 )发售时间: 2025 年 05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5 月 22 日。
项目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项目实施地点:浙江省全辖(宁波、温州地区除外)
项目规模: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个客运营服务部提供“车险整车处置”服务,包括燃油车、新能源车、货车、特种车辆等。供应商应提供至少符合本服务要求(详见“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服务。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现将本次招标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2 具有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1.3 具有规范的自有拍卖竞价平台(域名持有者需为投标人);
1.4 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1.5 本招标项目谢绝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投标人不能转包;
1.6 无不良行为信用记录或有不良行为信用记录已过处罚暂停期的;和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任何单位无法律诉讼;
1.7 投标人近五年无失信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 、合格投标人条件
根据《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太保发【 2024 】 43 号)以下简称《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对财产险普通事项采购的供应商管理再次强调如下: a )财产险公司普通事项采购的供应商按《集团供应商管理规定》执行; b )采购承办人员或采购项目组工作人员如有亲属在所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公司工作,或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姻亲关系,应主动向上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当对相关人员作出回避的决定。即:投标人如有亲属为本项目采购承办人员或采购项目组工作人员的,或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为本项目采购承办人员或采购项目组工作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姻亲关系,应在开标前主动提出,一经举报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 1 )发售时间: 2025 年 05 月 14 日至 2025 年 0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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