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松山营业部将租赁在水一方小区的房屋,作为松山四小的食堂及活动室。为满足使用需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简单装修,故启动本项目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一)采购内容:成交供应商根据松山四小食堂实际使用的需要进行装修改造,做到统一装修标准、统一形象、统一做法。
(二)单项采购:采购预算:不含税2.825万元,为成本性支出(工程)。
(三)工期:接到施工通知书后20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工作期限可以相应顺延。
(四)标包划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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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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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标包一 |
装修改造 |
- |
1 |
赤峰市松山区 |
接到施工通知书后20日内竣工并通过验收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
1.2.2成交供应商数量:1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中标原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2.825万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 本次询比
2.1.7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2.1.8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9供应商的人员配备须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住建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月由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2)供应商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住建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月由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3)供应商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须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或住建主管部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的安全员。(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2024年6月至今任意一月由供应商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劳动合同扫描件)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5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5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业绩资格要求:
2.3.1 本项目不涉及: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至少具备1份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一日止已签订的同类项目业绩经验(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扫描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签订时间以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6日09时00分00秒至2025年05月20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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