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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石湾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二期)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25-05-15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海石湾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已由红发改发[2022]85号、红住建发[2023]4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兰州市红古区供排水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海石湾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二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

2、工程规模:本项目海石湾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二期)主要包括海石湾城区新建再生水管网系统及配套阀门井、智能绿化取水栓。再生水主管网管径DN200~DN300,管网总长约15.37Km。其中:

1)滨河路(污水处理厂以西):新设DN200再生水主管道3350m,DN100绿化取水支管75m,配套建设阀门井17 座,智能绿化取水栓6套;

2)红山路:新设DN300再生水主管道2080m,新设DN100绿化取水支管70m,配套建设阀门井7座,智能绿化取水栓2套;

3)北环路:新设DN300再生水主管道560m,配套建设阔门井1座,智能绿化取水栓1套;

4)滨河西路:新设DN200再生水主管道1350m,配套建设阀门井6座,智能绿化取水栓3 套;

5)花庄北路:新设DN200再生水主管道900m,配套建设阀门井3 座,智能绿化取水栓2 套;

6)中和路:新设DN200再生水主管道770m,配套建设阔门井3座,智能绿化取水栓2套;

7)滨河路(污水处理厂以东):新设DN200再生水主管道1000m,配套建设阔门井4 座,智能绿化取水栓2套。

3、计划总工期:127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27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31日

4、项目概算投资:海石湾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二期)概算投资约为3270.59万元。

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6、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内容以经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及经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标准和 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在本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3、申请人近三年(2022年01月至今)承担过同类工程施工(以施工合同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 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申请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21-2023 年或2022-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一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良好的社会信誉;

5、根据工程投资规模,本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机构拟配备人员应满足以下要 求: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质量负责人1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资料员1人、材料员1人、安全员1人。须提供近一年(2024年4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6、申请人需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 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

7、申请人基本信息可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的门户网 站查询,拟配备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在其他项目上被智慧住建-甘肃省建 筑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锁定;

8、 申请人请依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智慧住建”(网址 :http://zjt.gansu.gov.cn/zjt/c202253/zhzj_gssjzscjdglpt.shtml)上报工程项目投标信息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将系统生成的《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9、省内企业须填报《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省外企业根据甘建服[2020]296 号文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https://zwfw.gansu.gov.cn)在线报送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无需到现场办理;

10、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11、申请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相关查询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申请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资格预审申请。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5日至 2025 年05月20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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