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
2、项目编号:QT30
3、采购内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供应商入围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有效供应商数量大于3家入围前3名,有效供应商数量等于3家入围前2名,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全部入围。入围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综合供应商报价、响应时效等情况,择优选择供应商,分配维修任务。
6、质量要求:满足采购文件及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7、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8、项目实施地点:呼和浩特市
9、最高限价:以附表1中的车辆常规维修项目报价表内价格的80%作为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属于无效报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及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或以往开具过的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证明);
2、供应商具备签订和履行合同的供货保障能力和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一类或二类)(提供备案表扫描件);
3、供应商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份机动车维修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及盖章签字页扫描件,纸质版原件现场远程查验);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经营业绩、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具有履行合同的法定资格与能力,须提供财务承诺函(加盖公章);
5、供应商近三年内(2022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产品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6、参与本次采购的供应商没有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http://wenshu.court.gov.cn/),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http://www.creditchina.gov.cn/),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5月16日09时00分至2025年5月2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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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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