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LY(请登录)
2.项目名称:绿园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维修维护项目。
3.预算金额:一标段70万元,二标段60万元,合计130万元。
4.采购需求:一标段:主要进行绿园经开(南区)区域内管线维修、雨季防汛抢险、道路填补、路灯检修、检查井井盖更换、限高栏维修、路牌维修更换、基础设施增设、域内发生的其他情况等工作。二标段:主要进行绿园经开(北区)区域内管线维修、雨季防汛抢险、道路填补、路灯检修、检查井井盖更换、限高栏维修、路牌维修更换、基础设施增设、域内发生的其他情况等工作。
5.合同履行期限:首签一年合同,如上年服务考核结果满意,下年项目价格无明显变化且预算可保障的前提下,合同续签一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投标人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2)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投标人,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文)。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每日8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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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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