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竞配条件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加快西藏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拉萨市清洁能源资源,优化清洁能源发电项目配置方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国家可再生能源利用利用示范区和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规划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47号)、《西藏自治区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藏发改能源〔2022〕313号)、《西藏自治区加快推动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及配套新能源开发建设工作方案》(藏发改能源〔2023〕235号)等文件要求,受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技术服务单位,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对拉萨市拜木邓抽水蓄能及配套新能源项目进行竞争性配置招标。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项目申报。
2. 竞配项目概况和要求
2.1 项目名称:拉萨市拜木邓抽水蓄能及配套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
2.2 竞配总规模:本次竞争性配置项目为拜木邓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280万千瓦,配套新能源规模不超过抽水蓄能装机容量的4倍。
2.3 竞配范围:择优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并将确定的项目投资主体优选结果建议上报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审核,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设计、投资、建设以及竣工后运行维护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材料采购、保管及运输;施工辅助工程、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升压站建设;设备调试、机组启动试运行及性能试验;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等。
2.4 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中选企业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签订开发协议,项目纳规(纳入核准清单或国家部委印发的基地规划)后8个月内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具备审查条件,原则上需在项目纳规(纳入核准清单或国家部委印发的基地规划)后18个月内完成核准工作,核准后72个月首台机组投运。未按照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核准、建设等任务(非投资人责任除外),或者分包、转包项目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含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等)、违规转让项目开发权的,备案机关有权收回配置的项目资源,并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入选企业自行承担。
2.5 经营期及电价: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以全部机组并网发电后开始计算,开发经营期40年(不含建设期,可延期)。电价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6 项目的变更及转让:在开展前期工作中,如需变更项目库址、装机容量等主要内容,应在取得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开展规划调整相关工作。项目建设期内不得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因兼并重组、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项目全容量并网后,进行主体变更或股权转让时,原则上应取得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书面意见。
3. 申报企业要求
3.1 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主体,经营范围须具备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等相关内容,且要求资产状况良好、投资能力强、业绩丰富、专业技术和建设管理水平高、企业财务和社会诚信好。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竞争性配置。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可进行申报,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单个项目的申报。子公司申报的,子公司绝对控股方应为集团公司。
3.3 本次竞配接受联合体申报。每个独立企业仅可参与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均应有实际出资义务,且需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股权控股;联合体申报项目建设周期内不得更换牵头单位,不得降低牵头单位股权占比;联合体申报项目评分按照牵头人计算。由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竞配文件获取、保证金缴纳、申报文件编制及递交、协议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澄清,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3.4 申报企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及其他前期手续办理、投资建设、电网接入、运营维护等工作,并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及运营维护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3.5 其他要求:
(1) 申报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申报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3) 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 竞配文件的获取
4.1 竞配文件获取期为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05月28日。
4.2 本标段竞配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战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加快西藏建设国家清洁能源基地,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拉萨市清洁能源资源,优化清洁能源发电项目配置方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投资环境,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国家可再生能源利用利用示范区和新型电力系统示范区,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抽水蓄能规划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3〕47号)、《西藏自治区抽水蓄能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藏发改能源〔2022〕313号)、《西藏自治区加快推动抽水蓄能项目前期工作及配套新能源开发建设工作方案》(藏发改能源〔2023〕235号)等文件要求,受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技术服务单位,陕西智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对拉萨市拜木邓抽水蓄能及配套新能源项目进行竞争性配置招标。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项目申报。
2. 竞配项目概况和要求
2.1 项目名称:拉萨市拜木邓抽水蓄能及配套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
2.2 竞配总规模:本次竞争性配置项目为拜木邓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280万千瓦,配套新能源规模不超过抽水蓄能装机容量的4倍。
2.3 竞配范围:择优确定项目投资主体,并将确定的项目投资主体优选结果建议上报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审核,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设计、投资、建设以及竣工后运行维护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材料采购、保管及运输;施工辅助工程、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等;升压站建设;设备调试、机组启动试运行及性能试验;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等。
2.4 项目建设进度要求:中选企业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个月内签订开发协议,项目纳规(纳入核准清单或国家部委印发的基地规划)后8个月内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具备审查条件,原则上需在项目纳规(纳入核准清单或国家部委印发的基地规划)后18个月内完成核准工作,核准后72个月首台机组投运。未按照进度要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核准、建设等任务(非投资人责任除外),或者分包、转包项目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含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等)、违规转让项目开发权的,备案机关有权收回配置的项目资源,并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入选企业自行承担。
2.5 经营期及电价: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2021〕633号),以全部机组并网发电后开始计算,开发经营期40年(不含建设期,可延期)。电价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6 项目的变更及转让:在开展前期工作中,如需变更项目库址、装机容量等主要内容,应在取得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开展规划调整相关工作。项目建设期内不得进行主体变更和股权转让,因兼并重组、同一企业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确需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项目全容量并网后,进行主体变更或股权转让时,原则上应取得拉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书面意见。
3. 申报企业要求
3.1 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主体,经营范围须具备电力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等相关内容,且要求资产状况良好、投资能力强、业绩丰富、专业技术和建设管理水平高、企业财务和社会诚信好。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与竞争性配置。集团公司或获得集团授权的子公司可进行申报,一个集团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参与单个项目的申报。子公司申报的,子公司绝对控股方应为集团公司。
3.3 本次竞配接受联合体申报。每个独立企业仅可参与一个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每个联合体成员均应有实际出资义务,且需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必须股权控股;联合体申报项目建设周期内不得更换牵头单位,不得降低牵头单位股权占比;联合体申报项目评分按照牵头人计算。由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竞配文件获取、保证金缴纳、申报文件编制及递交、协议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澄清,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3.4 申报企业(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开展、项目申报及其他前期手续办理、投资建设、电网接入、运营维护等工作,并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及运营维护的所有费用和风险。
3.5 其他要求:
(1) 申报企业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申报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3) 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 竞配文件的获取
4.1 竞配文件获取期为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05月28日。
4.2 本标段竞配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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