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编号:HAY
1.2(请登录)
1.3项目名称:河南移动2025-2027年省级私有云信息安全设备原厂维保项目
1.4采购内容:2025-2027年省级私有云信息安全设备原厂维保,详见下表:

1.5合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1.6选包及份额划分:不划分选包,选取1家中选人。
1.7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1.8项目预算:未含税139.75万元,税率13%。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预算金额的90%,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
被否决。

二、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2 资格要求:
2.2.1应答人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2.3应答人须具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网络安全服务能力安全设计与集成证书一级或一级以上资质。
(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为准:https://www.cace.org.cn/News/NContent?key=f371085f539b0f4583fd621d72416fa6 )
2.2.4应答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硬件维保服务类业绩。
(1)上述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至少一张发票证明材料作为证明文件(须提供发票网
上查验截图,无需提供发票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等。
(2)所提供的业绩如为一次性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
,所提供的业绩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合同下的结算合同或订单扫描件,框架合同时间
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的累计含税金额为准。上述材料不全
不清晰、签订日期未写明,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定。
(3)上述履行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否则不予认定,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为准。
2.2.5应答人须承诺中选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本项目设备的设备原厂针对本项目的维保服务授权。
2.2.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
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8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安全问题的;
(6)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
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
05月16日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采购文件)。
1.1项目编号:HAY
1.2(请登录)
1.3项目名称:河南移动2025-2027年省级私有云信息安全设备原厂维保项目
1.4采购内容:2025-2027年省级私有云信息安全设备原厂维保,详见下表:

1.5合同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1.6选包及份额划分:不划分选包,选取1家中选人。
1.7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全部落实到位。
1.8项目预算:未含税139.75万元,税率13%。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预算金额的90%,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
被否决。

二、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2 资格要求:
2.2.1应答人须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
2.2.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2.3应答人须具备中国通信企业协会网络安全服务能力安全设计与集成证书一级或一级以上资质。
(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为准:https://www.cace.org.cn/News/NContent?key=f371085f539b0f4583fd621d72416fa6 )
2.2.4应答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个硬件维保服务类业绩。
(1)上述业绩要求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和至少一张发票证明材料作为证明文件(须提供发票网
上查验截图,无需提供发票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签章页、金额页、服务内容页等。
(2)所提供的业绩如为一次性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
,所提供的业绩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合同下的结算合同或订单扫描件,框架合同时间
认定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金额以结算合同或订单的累计含税金额为准。上述材料不全
不清晰、签订日期未写明,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定。
(3)上述履行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
“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否则不予认定,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为准。
2.2.5应答人须承诺中选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本项目设备的设备原厂针对本项目的维保服务授权。
2.2.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否决其应答,以评
审当日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2.8应答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安全问题的;
(6)为本比选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比选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选包应
答或者未划分选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比选文件
3.1 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
05月16日09时00分至2025年05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购买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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