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LJJ
1.2、项目名称: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40L瓶装医用氧气采购项目
1.3、地点:丽江市第二人民医院七河、金山两个院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1.4、预算金额:约15万元/年,75元/瓶(按实际结算)
1.5、投标上限价:15万元/年,75元/瓶(按实际结算)
1.6、采购需求:七河、金山两个院区的40L瓶装医用氧气供应。
1.7、服务要求: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及规范1、所供应医用氧必须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二部标准规定。2、瓶装氧气压力:13.5±0.5MPa。(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1.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合同一年一签;因成交供应商未达到甲方服务要求时业主有权更换供应商。
1.9、报价方式:40L瓶装医用氧气按单瓶报价
1.10、踏勘现场会是否召开:不召开,供应商自行踏勘。
1.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医用氧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且证书注明生产许可证范围包括医用氧(液态或气态)或供应商若为经销商的需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注明经营许可证可范围包括医用氧(液态或气态)。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视作未列入失信名单);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均视为无效;
(4)本项目为一个完整的包件,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或转包;
(5)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6)现场踏勘会议:不召开,供应商自行前往。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无,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
根据财政部财库〔2022〕19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执行(财库〔2014〕68号);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执行财库〔2017〕141号。(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为小微企业,货物服务类在进行价格扣除时给予10%的扣除、工程类3%的扣除(仅做一次扣除)。
本次采购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4、公告发布网站:(请登录)
5、报名时间:2025年05月15日09:00分至2025年05月21日17:30分。
6、磋商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6.2获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6.3获取费用及获取方式:400元/份。
7、响应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时间:2025年05月26日14:00-14:30;
7.2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6日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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