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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航深圳分公司深圳地区中转、航延酒店采购项目(子包3C类酒店)(第二次询比)询比公告
日期:2025-05-14 收藏项目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南航深圳分公司深圳地区中转、航延酒店采购项目(子包3C类酒店)(第二次询比)。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本项目总预算:1890万元【子包3(C类1200万元)】,包含3个子包项目【中转、航延酒店采购服务(A类)、中转、航延酒店采购服务(B类)及中转、航延酒店采购服务(C类)】。通过询比采购方式分别采购,C类(子包3):挂牌三星级(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钻2钻(含)以上的酒店16家【已招7家,补招9家】。采购人根据每个子包成交供应商数量平均分配额度签订框架合同,C类(子包3)所有框架合同金额合计含税上限金额为1200万元。在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的响应程度及旅客服务评价等对各供应商框架合同额度进行调整,每个子包所有框架合同额度不超过子包总预算。 

本项子包3采购通过询比方式采购C类16家【已招7家,补招9家】合作酒店,主要负责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南航中转旅客及航班延误旅客提供酒店住宿(需具备24小时酒店前台服务)、餐饮(包括早、午、晚及宵夜)服务以及机场往返酒店接送服务(如有)。

子包项为最小的询价单位,供应商可以报名和参加本批次3个子包项目的询价,也可以选择其中某一个或N子包进行报价,3个子包项目的文件须分开编制。但三个子包不能兼中,项目评审按照A类、B类、C类的顺序进行。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对应以下符合条件进行报价,并注明所选择参加评审的类别,报价不得高于对应符合条件的最高限价,但不设下限。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无效。

航延旅客:航班延误4小时以上(含,不累计),在征得航空公司的许可及旅客的同意后,安排旅客在就近酒店休息;

中转旅客:按照南航中转旅客住宿相关标准执行;

旅客分配原则:

A、旅客分配顺序将视本次采购评审得分确定,即采购人将对各成交供应商按本次采购评审最终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排名第一则旅客分配优先级最高,采购人每次存在中转、航延旅客酒店住宿需求时,将按该排名顺序依次向供应商预订客房。

B、本次采购评审得分排名仅确定合作初期旅客分配顺序,履约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定期结合酒店硬件设备设施、价格、旅客服务评价、往返候机楼车程及其他合作配合情况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评分分值重新调整旅客分配顺序。

类别

符合条件

房型最高限价

(单位:元/间/天)

餐食限价

(单位:元/人)

采购数量

中转

(含入住人数早餐)

航延

(不含早)

(早/中/晚/宵夜)

   

C

挂牌三星级(含)以上酒店或携程评钻2钻(含)以上酒店(提供酒店星级评定证书复印件或竞价公告发布后的携程评钻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260

240

旅客餐食不高于:

航延早餐20元/人

午餐、晚餐30元/人、宵夜20元/人

16家【已招7家,补招9家】

项目预算:(C类1200万,货币单位:人民币),成交供应商初始合同交易金额上限=标段预算总额/成交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的响应程度及旅客服务评价等,对各供应商框架合同额度进行调整。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如采购人在框架有效期内未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采购人违约,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3、本项目报价方式采用折扣报价,供应商只需要根据以上采购项目清单中列出的“最高含税单价限价”报出对应商品的统一折扣(即:询比折扣),询比折扣的有效报价范围:0%≤询比折扣≤100%,最多保留1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询比折扣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即根据询比折扣计算报价。例如,折扣填97.5%时,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最高含税单价*97.5%。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中转、航延酒店服务

深圳市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采购,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采购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采购。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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