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X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X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及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水泥、粉煤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承建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TYZQ-10标段,正线DK217+409.71-DK246+705.94站前及相关工程,正线长度24.269km。主要内容:桥梁工程含6980根钻孔桩,631个墩台,挂篮现浇连续梁13处(联),支架现浇连续梁(道岔渡线)8处54孔,支架现浇简支梁104孔(其中含非标准梁11片),支架现浇站台梁28孔,合计连续梁21处(联)、简支梁104孔、站台梁28孔。无砟轨道、道岔道床施工,无砟道岔铺设,轨道精调;四电及区间附属房屋、桥下维修通道、声屏障、通所道路,慈溪站和慈溪工区的站台墙、货物站台面、站台梁、站区围墙、通站道路、站区硬化面、排水沟、站区绿化、工区走行线等工程;制存梁场1处(箱梁预制、架设1031孔),轨道板预制场1处等。工程总造价41.11亿。
包含:(1)杭州湾跨海大桥浅滩区引桥110孔简支箱梁和慈溪特大桥A段(站前4标里程范围)293孔双线简支箱梁的制运架。(2)DK184+638-DK217+410范围内(站前4标里程范围)杭州湾南岸大堤加固、永久航标设置。(3)同步实施宁波至慈溪市域(郊)铁路慈溪高铁站主体结构工程。 详细清单、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的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应能力。
4.4.1水泥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标的供应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内部全资销售子公司。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制造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亿元(含)人民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所属集团内部全资销售子公司注册资金不能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未联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应提供【2】份【2023-2024】年度内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扫描件(对小微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不做强制要求)。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商具备年生产能力100万吨及以上旋窑生产线,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拥有旋窑、立窑生产线生产商的产品,不接受集团内部不生产熟料的生产商(粉磨站)及该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生产厂须具备低碱水泥(含碱量≤0.60%)生产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份【2023-2024】年度内的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验检测报告,其中检测报告的指标含碱量≤0.60%。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铁路工程项目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少于3份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发票,对应合同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当前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2)最大中标能力的约定:□无要求;☑同一投标人在同一物资中最多可中标 1个包件,即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划分的不同包件同时拟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按照“招标人成本最小原则”,其余包件往后顺延推荐。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2粉煤灰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电厂)粉煤灰年均产量达到20万吨及以上,能生产满足标的物技术质量标准的粉煤灰。且必须是该授权生产厂原厂生产的风选粉煤灰,不接受磨细粉煤灰;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2024年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须提供招标物资2023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标识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只有一个规格的,需要提供至少两份不同生产批次的检测报告;有多个规格型号的,需要提供不同规格的检测报告,每个规格的至少一份);每种物资主要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规定要求;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铁路工程项目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少于3份项目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发票,对应合同的良好履约情况证明);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内,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当前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7.其他要求:①代理商须提供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电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授权函(若电厂粉煤灰是总经销的,代理商要提供总经销商的代理授权函,同时提供电厂或其销售公司针对该总经销商资格的授权函或合同协议书);生产商或总经销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②代理商投标时,出具的授权函、营业执照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等资料均须加盖授权人公章(鲜章),否则视为无效。③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须接受招标人对粉煤灰装车、运输等环节的监管,并向招标人提供物流凭证等资料。④招标人有权要求,粉煤灰供应商不定期提供与厂家的结算资料,确保货源的来源稳定。⑤生产商(代理商)要能提供相应的检测设备,具备相应检测能力。⑥本次招标,招标人只接受以下三家电厂之一的粉煤灰:浙江大唐乌沙山发电厂、国能浙江宁海发电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投标人需提供的粉煤灰为三家电厂之中的一家。投标人必须提供4.1.3.其他要求:
(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2)对制造商授权书的要求:□无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专业生产厂家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类别以评标工具中供应商信息显示为准,评标工具中信息有误的,参照投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
(3)最大中标能力的约定:□无要求;☑同一投标人在同一物资中最多可中标 1个包件,即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划分的不同包件同时拟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按照“招标人成本最小原则”,其余包件往后顺延推荐。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1.4.☑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注:本招标文件中的“□”,未勾选的,即为未要求。
4.1.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址、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投标联系人、投标联系电话、企业年报预留的联系电话、邮箱等相同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相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控股比例按公司法达50%以上)、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等情形的,否决其投标。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5月14日12时00分至2025年5月22日17时00分前……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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