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驻长单位零星维修定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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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驻长单位零星维修定点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5-14 收藏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驻长单位零星维修定点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选定相应维修资质的1家维修服务单位,承包吉林省森林消防总队驻长单位20万元以下零星维修项目的施工、劳务服务、机械设备支援、应急抢修及其他服务保障。遇有零星维修任务,施工单位必须做到随叫随到、随时保障。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6月1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并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未过期的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3.3财务要求:须提供近一年(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应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5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无行贿信息的截图(单位、法人、授权人);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8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5日至2025年05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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