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农副产品供应项目
采购内容:供应商按照需求计划配送米面粮油、肉类、蔬菜等农副产品;
预算金额:人民币56万元;
招标控制价:折扣系数1.0
合同履行期限:1年(待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如互相满足对方要求,可续约1年)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下列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一)销售食用农产品;
(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
(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还开展其他食品经营项目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4年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应包括利润表及资产负债表)或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
(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7)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
(8)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
(9)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14日至2025年05月21日08时30分至11时00分,13时30分至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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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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