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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铁塔-2025年L类室分EPC服务采购项目(YT)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14 收藏项目


本招标项目为重庆铁塔-2025年L类室分EPC服务采购项目(YT)(招标编号:0701-2540CQ020077),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或乙方中标金额使用完毕之日(以先到者为准),具体经济事项追溯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若有效期内合同金额未使用完毕,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延期半年。

(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重庆联通需求的综合覆盖建设项目,以室内加室外结合的综合覆盖方式针对联通覆盖不足区域进行覆盖,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采购EPC服务总承包单位。但不包含重庆联通:投资额达 300 万元及以上的室分单项项目及单独招标的高铁/地铁隧道类室分总承包项目等。

(3)预估规模:本项目预估含税金额2015.39万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1853万元;按勘察设计增值税率6%,施工集成费增值税率9%编制预算。)(如小规模纳税人中标,以不含税金额和实际税率计算含税合同金额)。

(4)实施地域:

份额

分公司

所管辖区域

份额1

两江分公司

江北、两江、渝北

渝中分公司

沙坪坝、渝中、大渡口、九龙坡

合川分公司

北碚、合川、铜梁、潼南

涪陵分公司

垫江、丰都、涪陵、南川、武隆、长寿

奉节分公司

奉节、巫山、巫溪、云阳

份额2

南岸分公司

巴南、江津、南岸、綦江

永川分公司

荣昌、永川、璧山、大足

万州分公司

石柱、万州、忠县、城口、开州、梁平

黔江分公司

彭水、黔江、秀山、酉阳

(5)计划工期:

①自发包人下发订单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完成对应站点的施工图设计;

②自站点施工图设计审核通过之日起、完成协调、建设及完工,其中:合路站点25个日历日完成,新建站点35个日历日完成;

③自站点开通之日起35个日历日完成站点自检并通过运营商验收测试入网;

④自运营商告知站点存在铁塔配套故障问题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完成故障问题的处理并反馈运营商。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合同条款相关内容。

(6)质量要求及技术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关设计施工质量标准、验收规范及技术规范书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1.2承包方式:包工、包设计、部分包料。

1.3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2】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份额

分公司

预估金额(不含税,万元)

份额合计

 (不含税/万元)

勘察设计

施工(含物资)

小计

份额一

两江

72

801

873

1265

渝中

9

119

128

合川

5

62

67

涪陵

3

32

35

奉节

14

148

162

份额二

南岸

19

259

278

588

永川

9

108

117

万州

14

169

183

黔江

1

9

10

合计

146

1707

1853

1853

1.4本项目按综合折扣报价,【勘察设计、施工集成】以技术规范书“八.工程计价方式”中各部分基准价为基准,填报各专业的【综合折扣】。【勘察设计、施工集成】最高综合折扣均为【100%】,投标人任一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合法成立并存续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提供:清晰、有效的依法登记或注册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等扫描件)。

2.2企业资质:同时满足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下列①、②、③资质要求:

①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计资质(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计资质(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③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施工综合资质,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投标人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提供:上述清晰、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2.3三类安管人员:同时满足下列(1)、(2)、(3)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名):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总承包负责人(1名):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总承包负责人到岗履职期间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负责人。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提供:

①上述人员有效的身份证(含正反面)、清晰有效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②2024年1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在本投标单位(包括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下属分公司)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部门出具或社保官网截屏(均需含社保部门印章、含养老保险));

③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4类似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期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无签订时间落款的,以合同中明确的合同起始执行日期为准)的同类项目满足以下a、b两项业绩要求之一:

a.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DB)同类项目(室分或室分综合覆盖)业绩,合同累计金额满足800万元或以上;

b.须同时具备下列①和②两项业绩要求:

①施工或施工总承包同类项目(室分或室分综合覆盖)业绩,合同累计金额满足700万元或以上;

②勘察设计同类项目(室分或室分综合覆盖)业绩,合同累计金额满足100万元或以上。

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如下:

(1)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包含合同名称及合同双方当事人名称的首页)、合同签字页(须有合同甲乙双方加盖合同章或公章)、合同标的物或合同内容页、合同签订时间。

(2)如果业绩证明材料为框架合同且框架合同有金额的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或合同上限金额为准(标的物的单价敏感信息可屏蔽,合同总金额必须体现);如果框架合同无金额,则另须提供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须体现与对应框架合同的关联性)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出具的框架合同对应订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甲方/具体项目业主方单位公章或部门章,业绩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或证明材料上对应的累计金额为准,同时提供订单和结算单的,以结算单累计金额为准。

(3)每一合同提供对应任一发票扫描件(发票须体现与合同的关联性,如:发票中的合同甲方、合同名称或简称/合同编号/材料或设备或服务名称等任意信息与合同具有关联性即可)。(说明:若发票只与该合同项下订单具有关联性,可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该合同下任意订单+该订单对应的发票”佐证。),该发票的开具时间不晚于本项目首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4)上述业绩案例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业绩,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5)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或因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5其他承诺

(1)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和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2)承诺为本项目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

(3)承诺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高处作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均持证上岗。

(4)为本项目拟配置的人员购买“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它相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保险赔付额度不低于150万元/人。承诺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供购买上述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保险有效期须涵盖合同有效期) 。

(5)投标人承诺按照“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农民工工资账户及支付 ”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并按照此条相关要求执行。

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函。

2.6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非联合体投标声明》。

2.7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天眼查(https://www.tianyancha.com/)”进一步核实上述相关信息。

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参考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重庆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本项目同类产品或服务“供应商黑名单”的;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总部/重庆市】【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产品“供应商黑名单”的。

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信誉声明函。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投标将被否决。

3.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投标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投标人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还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5月14日17时00分至2025年05月1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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