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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接线S201(新厝至镇海)道路修复工程施工监理采购公告
日期:2025-05-14 收藏项目

公交接线S201(新厝至镇海)道路修复工程施工监理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漳州市龙海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公交接线S201(新厝至镇海)道路修复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项目名称:公交接线S201(新厝至镇海)道路修复工程施工监理

2.项目编号:天亚漳招字【2025】G007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最高限价:746200元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14000元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公交接线S201(新厝至镇海)道路修复工程施工监理

1.00

7462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采购包预留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注: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以公布统一延期时间为准(附相关延期通知资料)。

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的规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

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

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于2025年5 月14 日至2025年5 月 20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下载电子磋商文件等相关资料(磋商文件每份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

7.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 5月14 日至2025年5 月20 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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