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包件号:CB01。
1.2设备名称:交通船、挖泥船、勘测船、运输船。
1.3规格型号:交通船满足载客量9-11人、挖泥船功率不小于400kW、勘测船功率不小于400kW、运输船载货量不小于600t。1.4设备数量:交通船1艘、挖泥船2艘、勘测船1艘、运输船2艘。
1.5使用地点: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甬舟铁路项目金塘侧施工海域。
1.6租赁期限:暂定2025年6月1日-2025年9月15日,预计3.5个月,具体以项目现场实际使用为准。
1.7工作内容:金塘侧钢梁架设海域清淤及淤泥外运,暂定淤泥挖除及外运工作量各100000方(抛泥区距离作业地点约15海里)。1.8租赁方式:按工程量租赁。
1.9签约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甬舟铁路YZSG-4工区项目经理部。
1.10付款方式:每月10日前,甲方工程部提供工作量清单、商务法务部进行复核后作为结算依据,由机械部办理结算单。甲方每次支付金额不超过当期结算额的75%,签订《封账协议》后90日内支付到结算总额的85%,剩余15%的租金在《封账协议》签订后两年内无息支付。
2.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获取
2.1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于2025年5月14日9:00时至2025年5月19日9:00时发布。
2.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14日9:00时至2025年5月19日9:00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3.合格投标人资质条件
3.1投标人应当是国内注册有工程设备租赁资质的供应商,必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文件。3.2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如注册资金低于100万元,应提供不低于100万元的设备资产证明,如设备采购合同、发票等)。
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被接管、财产被冻结、破产等状态。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单位,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3.5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设备的设计和制造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及使用的要求;投标人应拥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3.6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7投标人具有租赁同类设备良好的运行经验,近3年在安装、调试、使用中未发生重大的设备质量、安全问题和相关经济纠纷问题。3.8投标人必须是中铁大桥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机械租赁供应商名录内的合格供应商。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开标时间:2025年5月24日上午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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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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