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HCGL-2508-JTYS-0401(二)项目名称###****局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和交通信息收集分析服务项目(三)预算金额:¥500,********元(四)最高限价:¥500,********元(凡超过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五)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1.标的名称###****局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和交通信息收集分析服务项目 2.标的数量:1项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采购类型:服务类(2)采购项目内容###****局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和交通信息收集分析服务项目(3)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4)响应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项目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4.其他:/(六)服务期限:2025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材料:(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公司投标的,必须持有法****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效证明资料或资格声明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证明资料或资格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有效证明资料或资格声明函)(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声明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供应商未被列入“****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记录名单。由采购**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网站(********)及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4、供应商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于资格性审查当天查询“信用广州”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为准)(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响应)。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联合体投标。7、已成功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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