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淮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原粮入库及清理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2,880,280.00元
最高限价:288028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卸粮机、环保型圆筒清粮机、汽车散粮侧卸机、输送机、环保型振动筛、转向式装仓机、液压补仓机、移动式液压后卸平台、谷外糙米分离筛、重金属检测仪的采购;(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5.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3质保期:12个月(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
5.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合格标准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
4.2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七、 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提供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5月14日 至 2025年05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3:00,下午13: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来源:项目来源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淮财公开招标-2025-11-1 | 淮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原粮入库及清理设备采购项目 | 2880280 | 2880280 |
5.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5.3质保期:12个月(技术参数中有特殊要求的,以技术参数要求为准);
5.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合格标准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
4.2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七、 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时间不足提供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证明材料);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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