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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智能网联交通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咨询(监理、造价)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13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江智能网联交通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咨询(监理、造价)(项目名称)已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2025】02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湘江智能网联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已到位(资金来源),招标人为湖南湘江智能网联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监理、造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湘江智能网联交通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咨询(监理、造价 )

2.2项目地点:项目位于北临玉学路(20m),南临望江路(36m),东临智越路(24m)。

2.3项目概况:项目净用地面积为75510.83平米,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约15.4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2.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9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多层厂房、高层厂房、人才公寓、食堂等建筑及场地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景观、室外给排水、照明、消防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用于产业园内生产及制造。本项目根据《长沙市新型建筑工业化评价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长住建发【2024】24号)规定进行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评价,新型建筑工业化评分由装配率、绿色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创新技术项目分值两部分组成。其中装配率不低于35%,总评分不低于50。

2.4服务期限:1640日历天,总服务期暂定1640日历天,以招标人签发的书面通知(全过程咨询合同签订之日)时间开始计算,至项目正常投入使用、结算审核完成。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

■监理服务:实施本项目监理工作,从施工准备阶段到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前期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资料信息管理的组织协调与监理工作,以及项目配套的设备、家具安装监理和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设计概算□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发包人要求》(其他)

□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招标代理服务:

□工程专项咨询:

□项目融资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

□风险管理咨询:

□项目后评价咨询: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咨询:

□工程保险咨询:

□工程检测服务:

□运营维护管理咨询:

□其他服务: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可分包服务内容。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工程监理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2020-5-13起)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1800 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46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类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须至少同时包含监理和造价服务)或监理业绩或造价业绩。          

①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如是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牵头单位获得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②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监理人的项目网页截图。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的顺序认定。本项业绩由承担本项目监理任务的单位提供。 ③ 造价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和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署时间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相关指标的则须提供成果报告书为证明材料。本项业绩由承担本项目造价任务的单位提供。④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所要求的建设规模或经济技术指标,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将此证明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⑤投标人所提供业绩须符合企业的资质等级,超越资质等级取得的业绩以及在取得相应资质等级时间以前越级承担(含不具备资质非法承担)的业绩均为无效业绩。⑥以上资料均不能明确区分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并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不得由拟任的监理、造价负责人兼任;联合体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需为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外,其他人员可由联合体成员各方委派。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监理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委派)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且不得有在监项目。(2)拟任造价咨询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3.2.7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本次招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与本次招标。(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招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5)其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次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为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资格条件的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5-05-13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5 年 06月9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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