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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第三批特色园区产改示范点阵地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5-13 收藏项目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无锡市第三批特色园区产改示范点阵地改造工程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71.055196万元 , 招标人为 无锡市梁溪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

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该项目对位于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855号扬名科创中心2楼(房号202-205)内

部改造,总改造面积约55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包括电气工

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无锡市第三批特色园区产改示范点阵地改造工程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无锡市第三批特色园区产改示范点阵地改造工程项目:

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和有效的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

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

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

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

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被授权委托人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被授权委托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

同、并提供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2月~2025年4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

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2025年2月~2025年4月的缴费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

盖公章核查;

(2)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并

提供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5年2月~2025年4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2025年2月~2025年4月的缴费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核查。

(3)投标人2023年度或2024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

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核查。

(4)信誉要求:投标人承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

和破产状态;近3年内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近3年内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

不恰当履约引起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

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未在招标

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未有失信行为(详见苏建规字(2017)1号

文)并在公示期内的(近3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向前推算)。(上述承诺书加盖公章放入

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承诺书(一))。

(5)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承诺书

(二))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5-13 09:00到2025-05-19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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